47.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8.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49.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5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1.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5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农村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服务体系、重点传染病防治体系、大病救治体系、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居民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3.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三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4.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5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县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医改专栏、专题节目,持久的、大力度的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进展、政策解答、典型事例,及时公布医改进展情况等,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广泛发动城市、农村各层面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医改,主动接受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情氛围。(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