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市区完成国家下达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新建任务。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有居民卫生健康服务站,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改委、卫生局、住建局负责)
27.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省为单位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问题。(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0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00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