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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13.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价监局负责)

  15.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6.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市卫生局负责)

  17.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18.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价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0.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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