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四政发〔2011〕13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9.2万人(市本级达到48.0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2%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民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7%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3.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2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要达到8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市医保最高补偿不低于5万元,新农合最高补偿不低于6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以省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