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工作管理。强化基本医疗保障数据信息化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系统,实施规范化管理。
7.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县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统一提高到市级保障水平。
(二)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实行政府补贴,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2.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对实施基本药物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定采购计划(剂型、规格、质量、数量),市统一付款,省集中采购、药商统一配送模式,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组建市、县基本药物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衔接省级基本药物采购服务信息化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流程和资金支付流程,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招投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一体化”,提供基础支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分配。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和省配备基层卫生人员的比例,搞好编制核定分配工作。市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个,编制总数728人(铁东区342人,铁西区273人,辽河垦区113人)。按照省编办批复的机构编制数量合理设置“两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两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编制在“两区”内调剂解决;市直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待全省政策出台时统一调整;乡镇卫生院按6个掌握(含孤家子镇),编制以省编办核定为准。编制核定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未能聘用的人员保留基本待遇,逐步消化,确保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财政补偿管理模式。2011年依据编制总数和我市现行的财政体制,分级保证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工资,市区年计2,533.44万元(铁东区1,190.2万元,铁西区950万元,辽河垦区393.24万元)。同时按照省政府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在市、县建立集中核算机构,实行规定流程管理,提供基层卫生机构水电气和办公等业务经费,保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经费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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