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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政发〔2011〕17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1〕1号)和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及时间安排

  我市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266名,符合安置条件的223名。其中复员士官55名,转业士官6名,义务兵162名。根据省政府关于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要于2011年8月底前全部安置完毕的要求,我市安置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安置,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全市凡是有下属企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省直企业都要承担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的重点仍是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各中省直企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安置计划,积极完成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1〕1号)精神,安置部门自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退役士兵已被政府安置完毕。接收单位要尽早通知本人报到安排上岗,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二)深化改革,加大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要求,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宣传力度,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改革措施,认清形势,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2月28日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关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地级市不得低于2万元的要求,结合我市财力状况,确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义务兵20000元、一期士官22000元、二期士官24000元、三期以上士官30000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65号)精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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