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招投标公告制度和代理行为
为保证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凡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公告,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外,必须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同步发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市政府政务大厅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招投标相关信息的公开,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活动等信息。
市政府政务大厅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杜绝标书发售不及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投标企业报名并发售标书,方便投标人购买和现场咨询。积极鼓励招标代理机构推进网上传输和异地下载等业务,给广大投标人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
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诚信等进行评估,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和其他场合公布招投标代理机构有关信息。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为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在充分整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工信、卫生等部门现有专家资源的基础上,牵头并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今后,凡未依法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的评标无效。
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具体方案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负责评标专家的征集、资格认定、考核及培训、监督和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成立由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专家抽取组,严格专家抽取程序。专家抽取要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抽取活动由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评标前一律不得离开抽取现场,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络。专家抽取过程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