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四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中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我市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了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操作和运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运行,按照“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将以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所有招投标活动全部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杜绝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市政府的这一重要决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招投标业务范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的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水利局负责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财政局负责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业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业务,市工信局负责的5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投标业务,以及资源分配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招投标业务,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将招投标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联系对接,切实把招投标业务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招投标行为,使投标人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下参与竞争,促进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