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四政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8号)精神,“十二五”期间,省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3%,年均降低率为3.5%。2011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现将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一)“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按照“同地区承担相同节能目标”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3%,年均降低率为3.5%。
(二)“十二五”期间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根据各领域“十二五”期间增加值增速、能耗比重及节能潜力等因素,以节能量平衡法测算,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确定为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年均下降0.41%;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9%,年均下降4.13%;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年均下降3.43%;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0%,年均下降4.37%;商业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0%,年均下降4.37%;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年均下降3.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年均下降2.52%。
二、2011年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根据“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的节能目标,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2011年节能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1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安排情况
2011年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