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68号)
为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和服务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大同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矿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奶牛场东门外(包括四牧场部分家属区);西至原奶牛场小学校南墙;南至原奶牛场西门外(包括西门外家属区);北至原奶牛场办公楼两侧延线。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