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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楼西街等历史街区古民居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楼西街等历史街区古民居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69号)


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鼓楼西街等历史街区古民居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鼓楼西街东段:东至鼓楼电器城、花园大饭店西墙;西至欢乐街;北至纯阳宫山门前;南至纯阳宫山门往南150米。(包括北籶籽巷4号、5号、6号、7号、13号、14号、15号、17号院;欢乐街4号、5号、6号、7号院。)

  2、鼓楼西街西段:东至欢乐街;南至历史街区南侧路砑石往南30米;西至青龙阁街东侧;北至鼓楼西街南侧砑石。(包括欢乐街10号院,鼓楼西街甲32号、33号院,大众浴池,太宁观南街5号、6号院,唐市角街5号院,一万贯庙街7号、8号、9号、10号、31号、32号院,胡家巷3号、4号、5号、6号院,北小巷1号、2号院,棋盘街14号院,基督教办公室,财神庙街27号、28号、29号、30号院,青龙阁街11号院。)

  二、征收时间:

  2011年4月30日-2011年5月30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⑴、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⑵、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⑶、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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