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大同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水文巡测基地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81号)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新建大同水文巡测基地,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水文巡测基地。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三、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东邻南环路柳港园;西邻市国安局;南至规划路;北邻规划邮政服务公司用地。
五、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由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定。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其所属单位、个人在通告发布公示期后自行腾空,并在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定的征收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