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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严格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和按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制度(定向培养人员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按照《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妥善安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或内部编内人员竞争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三)强化绩效考核,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划拨挂钩,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绩效工资应在岗位设置审批和人员聘用工作完成后兑现。

  (四)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统一目录、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统一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采购,统一执行省招标采购价格,由指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区二级医院转型

  城区政府办二级医院一般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需保留二级医院的,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原则上可保留1家,并由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如保留的二级医院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所在区政府必须在两年内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此期间,由该二级医院继续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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