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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产业化经营。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遵循产业化经营理念,在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投入品供应网点,产品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设施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产业整体健康发展。

  (六)社会化服务。要积极配套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加强技术跟踪服务。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促进产品销售,不断建立健全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功能。

  五、资金拨付与监管

  旗县市财政局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苏木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的原则,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

  在农牧民筹资、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议事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苏木乡镇提出申请报账。苏木乡镇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在项目开工时或竣工后向旗县市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旗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和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等,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或议事主体。同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确保“议、筹、审、管、督”等各环节的档案完整,做到一事一清,一事一册。

  旗县市财政局和苏木乡镇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监督。各旗县市财政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兴安盟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地区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项目验收和考评

  蔬菜温室建设项目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各旗县市应认真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原则上每年9月份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后,将新建温室户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合格后报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评,对完成建设任务突出的予以奖励。各旗县市要及时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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