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由各旗县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申报。申报项目需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列项目申报表(格式附后,此表作为申报文件一并上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实施方式、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等内容。各旗县市要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各旗县市申报项目由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在7个工作日评审,通过后由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联合批复实施。项目一经批复,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变动,如确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的,应报送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审批。
在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联合批复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进行表决并签字,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表,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表、会议表决记录、签字表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录入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旗县市财政、综改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建立滚动项目库。
四、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区要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农业机械,推广资源节约型技术,提高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和生产效率,不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要将产业化经营贯穿于设施农业建设发展全过程,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科学化设计。各旗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选择非耕地或薄质土壤地块,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按照43型温室建设标准,进行科学设计、合理规划。
(二)规模化布局。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服务,打造区域化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求项目规划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每个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实际规模不小于100栋(每栋450平方米)温室规模,并尽量预留同等面积的冷棚建设用地。
(三)规范化建造。各地要在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中,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可采取农户单体建造的施工模式进行建设,温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暖设施,保证叶菜类蔬菜生产安全越冬。生产生活用房规划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之内。
(四)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要与绿色有机产业有机结合,示范区生产要实现标准化、无害化,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应用率都要达到100%。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