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1〕20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场局,盟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盟设施农业建设进度,推进全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将盟财政局、盟农牧业局《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兴安盟盟本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年4月)
经盟行署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盟本级安排的农牧业产业化建设资金,全部用于补贴蔬菜温室建设,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年度预算。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机制,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此项用于支持蔬菜温室建设的资金,要以提高设施农业基础能力为重点,着力推进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发挥设施农业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补贴资金安排使用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旗县市长负责制的原则。补贴资金集中用于蔬菜温室基础建设,由旗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总体方案,旗县市长总体负责,分管农业的旗县市长对项目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一次性补贴的原则。按照设计方案批复要求,年内完成蔬菜温室建设,并通过盟级验收合格的农户,实行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坚持以户为主经营的原则。不论以任何形式建设,建成后都要以户为主经营,进一步促进农民家庭致富,使蔬菜温室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细化操作办法,进行公开、公示,让农户了解和掌握申报项目、申请贷款、补贴标准、操作办法等。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纳入旗县市年度设施农业建设总体规划,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新建蔬菜温室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每栋43型蔬菜温室大棚(450平方米)补贴资金为1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贷款贴息。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