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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明确领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加强分类指导。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要求;针对机关、国企、高校等不同类型单位实际,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针对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及流动党员等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分别提出创先争优的具体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督导,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定期研究解决问题。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鼓励基层创新。要在坚持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力求简便易行、各具特色,力戒空泛。要充分尊重基层和党员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大胆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创先争优内容。要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努力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切合基层实际,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中央要求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把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的新进步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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