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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0〕15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0年6月10日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建功立业,在科学发展道路上铸造新的辉煌。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体目标,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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