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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委〔2010〕178号 2010年6月29日)


  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考核评比和复核确认,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21个县(市、区)2008-2009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南京市江宁区等17个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再度予以确认。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受表彰的县(市、区)的经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全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附件: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8-2009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共21个)
  南 京 市:玄武区、白下区、雨花台区
  无 锡 市:江阴市、宜兴市
  徐 州 市:铜山县、睢宁县
  常 州 市:武进区、溧阳市
  苏 州 市:常熟市、吴江市
  南 通 市:如皋市、如东县
  连云港市:灌南县
  淮 安 市:清河区
  盐 城 市:大丰市
  扬 州 市:仪征市、高邮市
  镇 江 市:丹阳市
  泰 州 市:海陵区
  宿 迁 市:宿城区
  二、通过复核确认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共17个)
  南 京 市:江宁区、建邺区
  无 锡 市:滨湖区
  徐 州 市:云龙区
  常 州 市:金坛市
  苏 州 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
  南 通 市:海安县、海门市
  连云港市:东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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