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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批后供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批后供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批后供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批后供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57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用地需求,使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及时供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7年至2010年建设用地批后供应工作进行专项治理,2011年底前实现供地率100%。为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助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对2007年至2010年批而未供土地的专项治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缓解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明确责任

  各地区作为供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行跟踪调度,对批而未供土地逐宗分析原因,落实项目,明确具体供地、开工时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规划国土局要全力配合各地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及时制定规划方案和出让方案,使批而未供土地尽快进入供地程序。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措施,对批而未供土地逐宗查明原因,落实项目,明确具体供地、开工时间。

  (二)集中治理阶段(6-8月底前)。各地区针对查找出的未供原因,通过加快拆迁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地块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积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使具备条件的土地形成有效供给。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底前)。市政府将对各地区供地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明年分配用地指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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