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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国土局沈阳经济区新城建设、迎“十二运”城市道路系统建设改造和环境综合改造项目土地一级整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本办法项目土地一级整理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六条 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公司负责会同相关地区选定一级整理地块,完成出图、定线、权属审核等土地储备所有的前期基础工作;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相关报批工作,到市房产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成本审核,到市建委办理宗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审定,到市资金办办理宗地贷款利息审定,办理土地一级整理其他手续;按批准的范围筹措土地一级整理项目资金;协助相关地区开展地上物摸底调查统计,配合相关地区拟订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方案;配合相关地区完成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收购、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地上地下管线的迁改等工作;实施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并向相关分公司下拨资金;承担土地一级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承担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涉及土地一级整理的工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相关地区签订土地一级整理委托合同,并将该合同分别送至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办法项目予以认定。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本办法项目土地是否属于储备范围予以审定,如属于储备范围将之列入土地储备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其统筹安排,实施计划管理;受理土地一级整理委托合同备案;储备土地成功出让后,组织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将市财政局拨入的储备成本拨付至项目公司。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建委起草本办法项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土地一级整理委托合同备案,储备地块成功出让后,按照市规划国土局申请和相关协议,将储备地块储备成本拨付至市规划国土局。

  市建委负责起草本办法项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核定宗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将该项目列入城建计划,审定宗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市交通局统筹负责四环路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预算、质量标准、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马宋公路改扩建工程。

  市城建局负责编制二环路全线改造、南北二干线建设、大堤路与胜利大街节点改造、南阳湖大桥复工建设、城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长安跨浑河桥工程、新立堡跨浑河桥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概算,编制城区道路整修及危桥加固、市容环境整治方案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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