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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核准机关及权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程序、核准条件及效力、附则等6个部分,共35条。

  总则部分有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境外投资项目的范畴;

  核准机关及权限部分有4条,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的分类、核准机关及权限、特殊项目的核准权限;

  项目申请报告部分有4条,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所需附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核准程序部分有12条,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基本程序,具体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办理和核准程序,项目信息报告编制要求、确认权限、报送程序和确认程序,项目前期费用办理程序,项目变更核准办理程序等;

  核准条件及效力部分有9条,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所依据的条件、核准文件登记程序、核准文件有效期及办理延期程序、确认文件有效期及办理延期程序、监督检查等;

  附则部分有3条,明确了赴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管理、生效日期等。

  四、《办法》制定的主要过程

  1、《办法》的起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参考和借鉴上海、山东、辽宁、天津、湖南等省市出台的有关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实际,拟制本《办法》。

  2、《办法》的修订:

  一是以书面形式征求省能源局和我委相关处室的意见;

  二是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的意见。

  特此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二
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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