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11〕6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为加强对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核准行为,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原文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746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国台办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661号);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出发点
一是近年来,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呈快速发展态势,规模迅速扩大,领域逐步拓宽,方式日趋多样,水平不断提高,效益日益明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核准行为,是我省境外投资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是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文件,并且大幅度下放核准权限,鉴于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实际,尽快出台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是制定本《办法》是进一步促进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规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