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落实税收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白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白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意见》和《白城市关于加快自主创新激励政策》等政策措施,各事涉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检查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背政策行为。用足国家和省推行自主创新各项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创造有益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

  3.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效应。实施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申请政府采购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允许由采购单位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4.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参照国家、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简化相关程序,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和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对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技术转让、进口设备和技术等,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对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高新技术项目,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减半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新兴产业的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规划建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并在资金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进各类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对拟上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市知识产权部门无偿帮助建立上市企业审核中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及时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隐患,化解矛盾,促进上市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自主创新社会氛围。

  1.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工作,营造“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新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各级发改、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专项规划,并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