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发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其它企业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组织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按照“创新机制、融入市场、创造技术、研发产品、培育产业、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企业创新体系。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要突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一批率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具有国内外产业领先优势、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到“十二五”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力争实现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技术中心15个以上。 以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全市选择20户以上重点企业,并强化与科研机构资源共享、互补融合,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走向企业,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重大课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协调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设科研中心。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升,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验室和研发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使产学研结合点灵活前移。促使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技术合作关系。
3.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按照国家、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要求,指导企业完善提高各项指标条件,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申请认定。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预备企业21户,并确保通过国家和省认定。继续培育认定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大培育措施落实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科技型企业总量达到80户以上。
4.培育自主创新产业集群。加大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着力壮大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集群。加快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力争在打造汽车配件、石油化工、新能源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上实现新突破。
5.加快各类科技孵化器建设。以现有的企业孵化器为基础,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健全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创新的基地。鼓励和支持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资金、人才对接,增强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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