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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岳学鲲工作分工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岳学鲲工作分工的通知
(白政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岳学鲲为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将其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市长岳学鲲协助市长负责分管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地震局、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源担保有限公司、市产权交易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城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城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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