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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活动,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结合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中期举办一次全省法治文艺调演,五年举办一次全省法治文化节,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12.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力度。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08〕134号)精神,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和手段,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

  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3.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法制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14.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统筹,突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制的建立健全;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文联、社科联等组织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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