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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培育“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就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的巩固。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3.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江苏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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