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价店(直销店)开办初期,各地可以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承租经营场所,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在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疫情、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段以及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期,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店(直销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
四、切实减轻收费负担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免费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继续清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和平价店(直销店)开办运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对近年来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收取,已降低收费标准的,不得擅自提高。对于平价店(直销店)开办运营过程中的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和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乱摊派、乱罚款。
五、着力提升服务效果
各市、县价格、农业、供销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深入调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以及平价店(直销店)对服务工作的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平价店(直销店)开设与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建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配套管理制度,确保价费优惠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管理落实到位。将平价店(直销店)作为服务联系点,引导平价店(直销店)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开展平价店(直销店)价格监测,将平价店(直销店)农产品销售价格纳入“价比三家”范围,引导与帮助居民扩大选择范围,提高平价店(直销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各地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店(直销店)的实际作用与惠民效果,推介典型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建设、价费扶持、服务引导等方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提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农委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