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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逸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逸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1〕13号)


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逸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45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大学路西、郑航南路北 “逸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逸园小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14016.17平方米,其中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6484.17平方米,其销售基准价格为1818元/平方米;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17671.4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525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66956.53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59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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