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路、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权限的函
(建招标〔2011〕179号)
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三定方案”(津党办发〔2010〕71号),明确我委“负责高速公路、公路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0号令)中也明确规定我委“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继续做好公路、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我委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对我市公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调整,请你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