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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六、努力增加电力供应
  市电保办要会同市电力公司科学制订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制定机组检修计划,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应能力。市电力公司要加大市外购电力度,今年市外购电要确保140亿千瓦时,力争150亿千瓦时;要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电力公司的沟通联络,做好临时增购电工作。要千方百计确保今年6月30日前电力缺口控制在50万千瓦以内,7-9月期间电力缺口控制在100万千瓦以内。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开展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为机组稳发满发创造条件;做好机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电煤采购、储备工作,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和缺煤停机现象发生。
  七、提高电网自动化水平
  市电力公司要加快电网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负荷与居民负荷的分离;要加快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建设,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公用线路“限电到户”和“限电不拉路”。2011年前完成主城区重要公用线路负荷控制终端安装和改造,2012年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重要公用线路负荷控制终端安装和改造。电力用户要积极支持负荷控制系统建设,自觉维护负荷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电保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力公司以及各区县(自治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加强对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市电保办负责检查市电力公司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市电力公司负责巡查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执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督促高危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严格按照确定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执行到位。对专用线供电的企业已知晓应停止生产用电但拒不执行的,可按规定采取拉闸停电措施;对公用线供电的企业已知晓应停止生产用电但拒不执行的,要按规定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九、做好信息沟通和舆论宣传
  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在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电量等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告市电保办和有关区县(自治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除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外,市电力公司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应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电保办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全国、全市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及原因,各级采取的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各发供电企业为缓解电力紧缺矛盾所作的努力,保煤保电的先进典型,重点电源项目“快建、满发、稳发、多供”的先进经验,全社会节约用电的先进事例,大力营造有利于有序用电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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