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有序用电以及电力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一季度,全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局部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显现时间比往年更早、涉及范围更广、缺口有所加大,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需求仍将保持高增长,届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我市受电力装机不足、电力需求旺盛、外购电困难等因素影响,电力供需紧张矛盾也较为突出。4月份主网累计拉限电量2.5亿千瓦时,最大拉限电力122万千瓦,占供电能力 20%,拉限电力、电量与去年冬季相当。今年及“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新增用电量预计在100亿千瓦时左右,最大用电负荷增加超过200万千瓦,而新增电力装机容量有限,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的增长,全市电力供应趋紧形势仍将持续。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力用户要正确认识我市电力供应形势,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努力维护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明确有序用电工作职责分工
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保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全市有序用电工作;市电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保办)具体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市电力公司是有序用电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依据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实际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做好用电平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工作,优化有序用电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电力用户要配合支持有序用电工作,纳入有序用电方案调控范围的用户要加强电能管理,编制内部负荷控制方案;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把握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要严格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按照“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要求和“保生产、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优先安排以下用电:一是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三是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四是供水、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五是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六是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