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集中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示范点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办)
2010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
加快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156号),明确以镇为单位,围绕十大改革领域打造一批集中示范点。为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统筹城乡示范点,使其尽快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亮点和示范窗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打造20个集中示范点。2011年集中示范点建设初见成效,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2012年集中示范点基本建成,形成改革特色,实现“求突破、出特色、显亮点、见实效”,使其成为一批落实部市合作协议的示范窗口和统筹城乡改革试验的先行示范区。
二、集中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城乡基础设施实现“六到农家”。
1.水到农家。加强集中供水水源的水质和环境保护,解决村民的饮水安全,自来水到户率达到100%。
2.路到农家。城镇道路形成网络,行政村公路硬化或油化,通畅率达到100%,行政村公共交通通达率达到80%。有条件的其他村公路进行硬化油化,田间道路、出行便道户户通达。
3.电到农家。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城乡用电一体化。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到农家,畅通城乡信息沟通渠道。
4.气到农家。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使适宜农户用上沼气或燃气,实现清洁能源到农家。
5.房到农家。优化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布局,统筹村庄规划建设,实施异地扶贫、生态移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度,每个集中示范点10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达到1个以上,5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