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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以严把食品进货关、质量管理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重点突出、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技术可靠为重点的检验检测体系,以信用分类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以信息化网络和电子监管及质量检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等,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七)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要大力推广使用吉林省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要积极指导中等以上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从事食品仓储、运输、批发企业年内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台账,并部分实现与辖区工商机关网络对接。
  四、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步骤
  集中执法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2月至5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按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月至9月,为整改提高阶段。要根据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月至12月中旬,为检查督查阶段。省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要在当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认真部署和安排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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