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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加强对乳制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严格审核乳制品许可项目。
  二是监督乳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监督、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对下架退市的乳制品,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召回或者依法进行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是对进口的乳制品,重点检查食品合格证、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手续。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统一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狠抓大要案件查 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地沟油”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以食用油经营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强化对食用油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切实保障食用油市场消费安全。
  (五)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要结合本地市场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禽蛋、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蜂蜜、月饼、调味品、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重点区域食品经营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社区、校园周边、车站、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消费环节。
  三是认真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以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季节性重点食品品种及重点区域、场所的检查。针对节日和季节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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