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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等60家食品经营单位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决定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等60家食品经营单位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2010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突出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行为的指导监督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教育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自律水平和自律能力,着力构建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全省食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鼓励先进,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工商局对各市、州工商局推荐上报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参评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核,决定授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等60家食品经营单位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

  希望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食品经营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带头树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引领广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维护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流通环节广大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好经验、好做法,踊跃投身“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之中,为维护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件:2010年获得流通环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者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0年获得流通环节省级
“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者名单

  长春市:
  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欧亚新发商厦;
  3.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春重庆路分店
  4.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
  5.长春市海华仓储有限公司通天号大卖场;
  6.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春城购物中心;
  7.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祥自选超市二店;
  8.榆树市天源仓储超市;
  9.德惠市满客隆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0.惠市新天地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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