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了彻底纠治少数地方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利用年检验照搭车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费、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费、甚至将会费挪作它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突出强调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和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并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一次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专项检查。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和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局对规范“两协”会费收取工作高度重视,于2009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会费收取必须在时间上、空间上与年检、验照分开,不得和年检、验照一同办理,不得作为年检、验照的条件,不得由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收取。同时对完善入会登记制度、严格会费收取标准、缴纳会费原则、会费票据使用、会费使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两协”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全省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