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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全省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全省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妇帼字[2011]4号),决定在2011年5-6月份召开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巾帼建功”20年成就奖、“巾帼建功”20年风采奖、“巾帼建功”20年奉献奖。分配给我省工商系统“巾帼建功”20年成就奖1个(“巾帼建功”活动各级工商局)、“巾帼建功”20年风采奖1个(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20年奉献奖 1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省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的评选表彰工作,认真组织“巾帼建功”20年成就奖、风采奖、奉献奖的选拔和推荐。

  二、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对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的规定,切实把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要坚持评选推荐工作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倾斜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的办法上报。(原则上不得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

  四、每个地区各推荐“巾帼建功”20年成就奖1个、风采奖1个、奉献奖1个,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符合条件单位、集体和个人,可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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