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开展对服务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各地要充分认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研究,加强服务领域经营主体的监管,扎实开展服务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规范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统筹开展。上半年,各地要重点开展汽车、摩托车维修服务和“家电下乡”商品维修服务的专项执法检查。此外,各地还要在9月末前自选重点、自定时间开展一项以上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方案要于2011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局备案。
三、立足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在开展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按照“谁发照、谁检查、谁规范”的原则,从六个方面着手,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进一步确认服务行业经营主体资格,取缔规范无照经营;二是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查处;三是认真执行《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强化对服务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对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清理;四是积极引导服务行业经营者逐步建立执行进货查验、服务(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五是积极探索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卡监管新机制,防范、化解预付费消费卡引发消费纠纷;六是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建立工作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