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培训班的通知
(新卫应急函[2010]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提高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应急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卫生厅定于6月下旬举办自治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6月29日报到,6月30日至7月2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哈密市新哈加格达宾馆

  地址:哈密市爱国北路8号(火车站乘4路车加格达站下车即到)

  宾馆电话:0902-2232140

  三、培训对象

  每地(州、市)4人。其中各地(州、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1人;各地(州、市)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领导1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1人;各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管应急工作领导1人。

  四、培训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流行病学基本概念和方法;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新发传染病及其应对;应急风险沟通与公众策略;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现场模拟演练。

  五、其他事宜

  (一)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二)请各地(州、市)卫生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参加培训,并将本地(州、市)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传真至哈密地区卫生局,同时将回执电子版发送至卫生厅应急办,以便安排相关会务工作。

  (三)由于宾馆接待能力有限,各地区不得擅自增加培训人数。如带车赴会,驾驶员请自行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卫生厅应急办

  联系人:古丽娅

  联系电话:0991-8563322

  邮箱:xjwstyjb@163.com

  哈密地区卫生局

  联系人:田萍

  联系电话(传真):0902-2230419  手机:15999336882

  附件:自治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培训班回执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