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做好麻疹诊断工作
根据《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自2011年开始,各地应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的每个病例都必须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医疗机构在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疑似病例的同时,要采集疑似病例血清标本送检,同时配合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完成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疾病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送检的血清标本要及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及时诊断或排除病例。
3、加强麻疹接种率和免疫成功率监测能力建设。自2011年开始,各地、州、市要创作条件开展健康人群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自治区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要开展麻疹病原学检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各级疾控机构还要加强对辖区内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水平的监测力度,发现免疫空白区域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集中查漏补种或强化免疫等有效措施,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4、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各地、州、市要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运转质量。
5、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6、加强麻疹暴发疫情监测。现阶段麻疹暴发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当麻疹疑似病例数符合暴发疫情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控制。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1、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含疑似、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