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9月11-20日,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以8月龄-4周岁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地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质量。
2011年至2012年,各地根据当地麻疹疫情情况,确定需要开展集中查漏补种活动的地区,针对流动人群、免疫空白人群、14岁以下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3、严格执行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办法》(新政办【2006】110号)和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06】35号)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自2010年开始,于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
4、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地麻疹发病人群年龄分布和地域分布等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对以流动儿童为主的疫苗集中查漏补种活动。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
1、完善全区麻疹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实行网络直报或电话报告。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