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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我区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2010年上半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六)各项目县虽然在县城均建有集中屠宰场所,也有病害脏器处理设施。但在乡级集贸市场的屠宰点几乎没有病害脏器的处理设施或处理方式不当,使屠宰卫生管理形同虚设。部分屠宰人员对预防包虫病相关知识匮乏;各项目县(市)为畜牧业发达地区,加之民族生活习惯,私屠乱宰的现象十分严重,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在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县(市)均存在无主犬,主要流浪在城市、近郊的人群聚集地,且以捡拾垃圾为食,这样就增加了人群感染的机率。各县(市)公安部门均无上级部门关于无主犬处置的规定,对无主犬处置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重点。基于上述问题,提高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防治知识和民众自我防护意识是我区控制包虫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七)药物治疗及外科救治

  在药物治疗方面:病人随访时,其复查的相关费用过高,造成病人进行药物治疗的自费费用增加,使部分病人无力承担自费检查费用,造成部分群众对项目产生误解,配合药物治疗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国家给予自治区病人药物治疗任务的完成。

  包虫病人外科救治方面:个别包虫病定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外科救治审批程序过缓,时间过长,造成患者住院期间花费过高;个别定点医院没有按实施方案给予项目补助。包虫病外科救治措施是国家惠民国策,是党和国家建立和谐稳定社会的举措之一,建议各级相关机构在实施外科手术救治包虫病人工作时,尽可能地为患者着想,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该项工作。

  下一阶段,卫生厅将组织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组根据2010年上半年项目督导结果,总结经验,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与各项目县共同努力,在各地州主管部门的协作下,依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促进各地包虫病防治项目的规范持续开展,保障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在我区的顺利实施。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表1:
  各项目县人员培训情况

县名

培训班次

培训人数

阿勒泰地区

20

1127

哈巴河县

9

42

布尔津县

1

46

阿勒泰市

4

393

福海县

2

126

富蕴县

2

260

青河县

2

260

昌吉州

13

490

木垒县

1

70

奇台县

5

150

吉木萨尔县

5

160

阜康市

2

110

塔城地区

27

1918

塔城市

3

300

额敏县

4

400

托里县

2

458

和丰县

11

225

裕民县

2

235

乌苏市

5

300

伊犁州

13

865

特克斯县

3

150

巩留县

4

260

察布查尔县

1

53

新源县

1

220

尼勒克县

4

182

博州

10

594

温泉县

3

207

博乐市

3

122

精河县

4

265

巴州

3

215

尉犁县

1

52

和静县

1

123

和硕县

1

40

乌鲁木齐县

5

393

阿合奇县

1

70

合计

92

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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