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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我区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2010年上半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我区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2010年上半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博州、克州、巴州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10]58号),依据《2009年度自治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10年7至8月我厅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河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专家,组成联合督导组,分3组对我区30个包虫病防治项目县(市)及包虫病手术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就各地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督导方法及内容

  (一)督导方法

  根据《2010年自治区对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督导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工作记录等,同时查看药品、现场考察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依据《自治区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2009年度自治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结果

  (一)项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我区各项目县(市)均成立了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或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卫生、畜牧、广电、教育、公安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签定了责任书,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当地项目实施情况。各项目县(市)制定了本地的《包虫病防治规划》、《包虫病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在当地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均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下发了相关文件,并且已逐步落实。项目县(市)均以疾控中心为主,成立了由各部门参加的技术小组、防治小组、治疗小组。依据项目工作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二)人员培训情况

  各项目县(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本年度对当地县直医疗、疾控机构和各乡镇卫生人员、防疫专干及驱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对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职工和学校教师进行包虫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项目介绍,为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具体数据见附件表1)。

  (三) 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在开展项目工作期间,针对不同民族、不同人群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宣传和普及预防包虫病的知识。如:利用有线电视和广播定期对学生播放包虫病宣传片;在人群较为集中或重要路口设立宣传栏;在各村刷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在乡镇集贸日和“三下乡”活动时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等等,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部分项目县自制多种文字的宣传材料(宣传册、宣传单、健康教育读本、一次性水杯、围裙、毛巾、扑克、笔、无纺布袋、多功能布袋等)向各族群众发放。同时把包虫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免费治疗包虫病的优惠政策发布到当地政府网站,并通过民族宗教教职人员或利用各部门的培训班和进行普查的机会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地的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项目县(市)通过上述健康教育措施使包虫病的防治知识和国家免费治疗包虫病的优惠政策基本做到人人皆知(具体数据见附件表2)。

  (四) 家犬管理情况

  在30个项目县(市)中,除新增的吉木乃县外,29个县(市)均开展了家犬驱虫工作。但在执行此项工作中,有部分县没有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一是没有按照项目要求,对家犬驱虫管理逐年扩大实施范围;二是仍有部分项目县家犬管理率没有达到100%的要求,最低的家犬管理率为60%;三是极个别项目县专业人员对包虫病基本知识掌握不到位,对家犬驱虫的目的和意义理解不到位,认为对犬连续驱虫一年即可达到对犬感染包虫病终生免疫的目的;四是部分项目县基本按《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进行驱虫,部分项目县受冬季雪灾的影响,驱虫次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次数;个别项目县不能按方案达到月月驱虫的要求,7个月内最低驱虫次数仅为两次。截止7月底,29个项目县(市)犬驱虫次数平均为6次(具体数据见附件表3)。

  (五) 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2009年度自治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各项目县(市)均已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部分项目县已完成此项工作,大部分项目县正在开展或拟开展工作。预计在9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具体数据见附件表4)。

  (六) 病人治疗情况

  各项目县均对普查或通过其它方式发现的病人按自治区技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病案管理较为规范,由专人负责,保质保量的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数据见附件表5)。

  (七) 屠宰管理情况

  各项目县均建有集中屠宰场所,当地卫生和畜牧主管部门合作,制订当地的屠宰卫生管理条例,给屠宰场管理人员和屠宰工发放了宣传画和宣传单,在屠宰场主要屠宰地点喷绘了包虫病防治墙体标语。均设立了病害脏器处理点,卫生与畜牧主管单位进行了协商,由畜牧兽医对牲畜的病变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设置脏器掩埋坑等工作实施专管。

  (八) 督导检查

  各项目地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包虫病领导小组按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项目县包虫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且其督导检查的资料基本完整。各地(州)督导次数平均1次,县级督导检查1-3次。

  三、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包虫病的防治工作仅靠卫生、疾控部门难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部分项目县的卫生、畜牧、宣传、教育等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的力度不大,影响了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的有效实施。有些项目县主管部门没有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本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在项目工作的各项目措施执行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应注重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协调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体系,与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统筹协调、相互结合,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我区是多民族地区,健康教育应采取多文字、多语言、多形式的方式开展。个别项目县宣传材料文字单一、短缺,且数量有限,不能覆盖全县;宣传方式单一,在学校开展的健康教育力度不够,宣传效果较差;在重点单位和地段没有设立相关的宣传栏和宣传画,虽然在宣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及效果。建议各项目县应根据当地的人文和地理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宣传效果,增强项目辖区全体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部分项目县专业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足,承担项目要求的工作能力有限,严重影响项目工作的进展。如:缺乏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或B超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低下;个别项目县项目工作人员和基层负责犬驱虫工作的人员,对包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掌握不到位,对犬驱虫程序和要求不甚了解,在驱虫时不能定期驱虫或驱虫药品使用剂量不当,即造成工作经费的浪费,且造成工作中的不必要矛盾。为此,各地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

  (四)资金到位较晚,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项目工作,造成各项工作开展困难。尤其对疾病普查和家犬驱虫等工作的开展影响很大,使项目所要求的预防措施不能规范持续地进行,对项目后续工作产生了影响。到本次督导为止,我区所有项目县工作经费至今没有到位,基本是挪用其它工作经费或借款来开展工作,这样,势必对我区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及包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产生严重的影响。

  (五)在家犬驱虫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县市都缺少动态的管理,在家犬数量上报的表格中,无死亡、丢失、食用、新增等的动态表述。个别项目县在驱虫措施落实中,没有按项目和方案要求实行,驱虫没有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如:没有按要求一月一次定期驱虫;本该一只犬一次一片药,可在实际工作中一只犬一次驱虫时给的驱虫药剂量最高达6片之多;管理控制措施短缺、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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