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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填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填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的函
(新中医药医函〔201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及我局对全区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针对我区中医、民族医种类多,医师结构较复杂的实际,前期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不能准确反应我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全区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范围

  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民族医医院(含中医、民族医混合建制的医院)。

  二、调查内容

  主要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年龄等信息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详见《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请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其他事宜

  被调查医院根据《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纸质版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州、市卫生局,由各地、州、市卫生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信息可直接报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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