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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二)请各地(州、市)卫生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参加培训,并将本地(州、市)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0年10月28日前将回执电子版及传真发送至卫生厅应急办,以便安排相关会务工作。

  (三)由于宾馆接待能力有限,各地区不得擅自增加培训人数。如带车赴会,驾驶员请自行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卫生厅应急办

  联系人:古丽娅、李坚

  联系电话:0991-8563322

  传真:0991-8553091

  邮箱:xjwstyjb@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培训班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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