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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新卫应急函[2010]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根据目前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为提高各地疾控、医疗机构对人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监测水平、疫情调查和处理能力,更好地开展相关防控工作。我办定于2010年11月初分两期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10年11月2日报到,3日、4日培训。参加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哈密地区。

  (二)第二期:2010年11月5日报到,6日、7日培训。参加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吐鲁番地区。

  二、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西虹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816号

  乘车路线:公交30路、35路、56路、58路、62路、901路、914路干休所站(小区站)下车即到。

  宾馆总台电话:4637111、4671111、4986788、4986888

  三、参加人员

  每地(州、市)3人,每县(市、区)2人。其中:

  (一)各地(州、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1人;各地(州、市)疾控中心主管应急负责人1人;各地(州、市)人民医院(限一家)呼吸科负责人1人;

  (二)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感防控工作人员1人;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呼吸科工作人员1人。

  四、培训内容

  (一)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形势;

  (二)甲型H1N1流感最新防控方案及策略介绍;

  (三)流感病例标本的采集、运输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四)案例分析。

  五、其他事宜

  (一)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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