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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地方病防治督导工作的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督导的组织、管理。各地、州、市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发改、财政、卫生、水利、盐务等部门共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工作,配合自治区督导组完成督导任务。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被抽调人员,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督导组成员和联络员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到卫生厅八楼会议室,参加督导工作组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

  (三)各地、州、市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尽快做好当地接受督导的准备。

  (四)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组于2010年12月13日前形成督导工作报告送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地病办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各部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向国家申请对我区进行“十一·五规划”终期考评和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费用

  各督导组差旅费用统一由自治区疾控中心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经费支付。

  七、自治区地病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力夏提,电话:0991-8567965

  杨勤,电话:0991-8565105

  电子邮件地址:xjwstdbb@163.com

  附件:1、地方病防治督导工作分组及督导地区

     2、督导验收工作方案(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1
地方病防治督导工作分组及督导地区

  第一组

  督导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

  组 长:张咏中  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原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宋世海  自治区改水办主任

  马明辉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人员

  古力孜亚 自治区盐务局盐政处副处长

  林 勤  自治区疾控中心地病科(联络员)

  联系电话:13659977439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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