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8〕5号)精神,逐步提高我区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为我区深化医改和推动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0年底至2011年8月,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基础医学和临床技能培训以及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是在总结自治区第一周期、第二周期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一项系统性、针对性培训,旨在加强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引进、消化使用适宜卫生技术的能力,推进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二、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时通知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教学站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教学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各乡镇卫生院教学点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教材需求数量,于近期将本次培训的纸质教材、配套光盘和培训手册发放各地。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收到教材后,及时发放至学员手中,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州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辖区内各教学站点的教学功能,保证受训人员得到保质保量的专项培训,切实加强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水平。

  远程教学课件的发放时间、培训计划及教学课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桑布

  联系电话:0991-8561601

  附件:2010年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